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2024-05-07 11:36

1.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一、2023年新农合缴费多少钱?附各地收费标准!
2023年新农合缴费350元。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而这时新农合交费的最低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这个标准适当上浮。2023年新农合各地收费标准如下:
1.广东江门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
2.天津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具体为高档每人每年980元、低档每人每年350元。
3.广东珠海
2023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4.吉林
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每年由220元提高至310元。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2.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一、2023年新农合缴费多少钱?附各地收费标准!
2023年新农合缴费350元。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而这时新农合交费的最低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这个标准适当上浮。2023年新农合各地收费标准如下:
1.广东江门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
2.天津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具体为高档每人每年980元、低档每人每年350元。
3.广东珠海
2023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4.吉林
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每年由220元提高至310元。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3.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参保方式
各旗区税务部门按职责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托金三社保费征缴系统开通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保障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上”缴费,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4. 关于2023年医保缴费是多少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5号)及《市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22〕16号)文件精神,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96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困难群体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持有贵阳贵安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 120 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105元)予以资助。
三、征缴时限及待遇享受权益
(一)征缴时限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 (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 4月 1日 至 2023年 12月 31日 。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仅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二)权益享受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纳的群众,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等资助对象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享受参保资助且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享受参保资助。
3.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学生群体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学生或有特定缴费情形的(如集体经济代缴、企业资助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常用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主要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二)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三)可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缴纳(需携带银行卡)。

5. 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度医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一)城乡居民医保
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贫困人口及乡村振兴对象国家每人补贴610元,地方政府个人缴纳都有所不同,如: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脱贫边缘易致贫户等等,按照当地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10%缴费档次参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5760元/人年),按5%缴费档次参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2880元/人年)。
(三)用人单位职工医保
参加职工医保,统一根据个人上年度单位申报工资基数,单位申报工资基数的8.5%缴纳,个人按申报工资的2%缴纳。实行单位代扣代缴,每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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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6. 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匹配到位的,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自行补足。
职工医保缴纳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相关。以北京为例,社保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6%和8%养老保险,9%和2%医疗保险,0元和3元大病保险,0.5%和0.5%失业保险,0.2%和0%工伤保险,0.8%和0%生育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5869元来参保,五险最低要缴纳2174.54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5%;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
2023年以个人缴职工医保是月缴费标准为475.12元,年缴费标准为5701.44元。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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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3年医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参保范围包括:
  (1) 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2) 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3) 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50元,政府按照每人每年61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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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缴费时间

8. 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